辽宁省地方标准《消防控制室管理》将于2024年4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关值班要求如下:
6.2.1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其中一人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人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火灾报警控制室收到火警时,值班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尽快到场核实,规模较大的场所可先行联系安保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协助核实。6.2.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人员,可以为持初级(五级)及以上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